大河网讯(记者 许会增)5月30日,记者从河南省国税局获悉,2013年8月1日起,河南省提供交通运输服务、研发和技术服务、信息技术服务、文化创意服务、物流辅助服务、有形动产租赁服务、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、播映、发行等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将被纳入“营改增”试点范围。
5月27日,河南省财政厅、地税局、国税局联合举行了“营改增”(营业税改征增值税)试点纳税人税源信息移交仪式,提前4天完成“营改增”纳税人信息移交。
在移交仪式上,河南省地税局向河南省国税局移交了全省38393户“营改增”试点纳税人信息。按照《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信息传递方案》要求,试点纳税人信息采用省、市、县三级同步同级移交方式,27日当天全部移交到位。“营改增”试点纳税人税源信息的顺利移交,为下一步“营改增”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国税部门按照已制定的工作计划,将迅速展开试点纳税人信息确认、税务登记、资格认定等后续工作。
2013年4月10日,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,自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“营改增”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。据河南省国税相关负责人介绍,2013年8月1日起,将全省提供交通运输服务、研发和技术服务、信息技术服务、文化创意服务、物流辅助服务、有形动产租赁服务、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、播映、发行等应税服务的纳税人纳入“营改增”试点范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