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一些特殊货物和特种集装箱进行货物装载时,除需遵守一般货物的集装箱装载要求外,还有一些特殊的要求。
(一)冷藏(冻)货装载要求:装载冷藏(冻)货的集装箱应具有供箱人提供的该集装箱检验合格证书。货物装箱前,箱体应根据使用规定的温度进行预冷。货物装箱时的温度应达到规定的装箱温度,温度要求不同或气味不同的冷藏货物绝不能配入一箱。运往一些宗教(特别是伊斯兰教)国家的集装箱货,不能把猪肉与家禽、牛羊肉配装在同一箱内。货物装载过程中,制冷装置应停止运转;注意货物不要堵塞冷气通道和泄水通道;装货高度不能超过箱中的货物积载线.装完货关门后,应立即使通风孔处于要求的位置,并按货主对温度的要求及操作控制好箱内温度。
(二)危险货物装载要求:集装箱内装载的每一票危险货物必需具备危险货物申报单。装箱前先应对货物及应办的手续、单证进行审查,不符合国际危险品运输规则规定的包装要求或未经商检、港监等部门认可或已发生货损的危险货物,一律不得装箱。危险货物一般应使用封闭箱运输,箱内装载的危险货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出箱容。装箱完毕后应立即关门封锁。不得将危险货物与其他性质与之不相容的货物拼装在同一集装箱内。当危险货物仅占箱内部分容积时,应把危险品装载在箱门附近,以便于处理。装载危险品货物的集装箱,至少应有4幅尺度不小于250mm×250mm的危险品类别标志牌贴在箱体外部4个侧面的明显位置上。装箱人在危险货物装箱后,除提供装箱单外,还应提供装箱证明书,以证明已正确装箱并符合有关规定。装载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卸完后,应采取措施使集装箱不具备危险性并去掉危险品标志。
(三)超尺度、超重货物的装载:(1)超高货物:一般干货箱箱门有效高度是有一定范围的(20ft箱为2135-2154mm;40ft箱子2265-2284mm),如货物超过这一范围,则为超高货。超高货物必须选择开顶箱或板架箱装载。超高货物装载集装箱时,应充分考虑运输全程中给内陆运输(铁、公路)车站、码头、装卸机械、船舶装载带来的问题。内陆运输线对通过高度都有一定的限制(各国规定不甚一致),运输时集装箱联同运输车辆的总高度一般不能超过这一限制。一般来讲,装有超高货物的集装箱联同货物的总高度在2591mm+21mm之内时,则需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,待批准并采取一定措施后方可运输,否则装载是没有意义的。(2)超宽货物:超宽货物一般应采用板架箱、平台箱运输。集装箱运输允许货物横向突出(箱子)的尺度要受到集装箱船舶结构(箱格)、陆上运输线路(特别是铁路)允许宽度限制,受到使用装卸机械种类的限制(如跨运车对每边超宽量大于10cm以上的集装箱无法作业),超宽货物装载时应给予充分考虑。(3)超长货物:超长货物一般应采用板架箱装载,装载时应事先征得船公司的同意。(4)超重货物:集装箱标准(ISO)对集装箱)包括货物)总重量是有明确限制的,20ft箱为20.32t(20长吨)或24.00t,40ft为30.48t(30长吨),所有的运输工具和装卸机械都是根据这一总重量设计的。货物装入集装箱后,总重量不能超过上述规定值,超重是绝对不允许的。
(四)其他货物的装载:(1)液体货物:液体货物采用集装箱运输有两种情况。一是装入其他容器(如桶)后再装入集装箱运输,在这种情况下货物装载应注意的事项与一般货物或危险货物(属危品)类似;二是散装液体货物,一般需用罐式箱运输。在这种情况下货物散装前应检查罐式集装箱本身的结构、性能和箱内能否满足货物运输要求,应具备必要的排空设备、管道及阀门,其安全阀应处于有效状态。装载时要注意货物的比重(密度)应和集装箱允许载重量与容量比值一致或接近。在装载时如需要加温,则应考虑装货卸货地点要有所需的热源(蒸汽源或电源)(2)动、植物与食品:运输该类货物的集装箱一般有密闭和非密封式(通风)两类,装载这类货物时应注意,货物应根据进口国要求,经过检疫并得到进口国许可。一般要求托运人(或其代理人)事先向港监、商检、卫检、动植物检疫等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装箱。需作动植物检疫的货物不能同普通货装在同一箱内,以免熏蒸时造成货损。